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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病乱投医责任自负

1998-11-23 来源:生活时报 刘燕晨 我有话说

31岁的个体经营者苗文平因腋下长一疙瘩总也不好,便想找个人给看看。一日在与退休工人陈凤英交谈中得知陈家有祖传秘方,就让陈凤英给她治疗,陈即为其配制制剂,后苗又让陈看过其他病,先后共配置制剂22瓶,陈向苗文平收取药费1320元。经过近两年的治疗,苗的病没有根治。去年12月,苗肚子疼得厉害,就到医院进行诊治,经医院确诊为盆腔炎。于是,苗文平一纸诉状将陈凤英告上了法庭,要求陈退还购药款,由于陈的误诊而致使苗住院的费用以及误工费。而陈凤英在法庭上也讲得头头是道,苗的妇科病与其为苗配的药酒没有直接关系。经过法庭调查,苗文平在应知道陈无任何合法诊疗及配制制剂资格证明的情况下,让陈为其诊疗并购买其制剂,对此苗文平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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